去年5月,一名就讀黎明技術學院的越南籍女學生在烘焙實習工廠工讀時發生意外身亡,監察院今天(3日)召開記者會宣布,針對教育部未強化保障實習生權益的相關措施、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及生命安全通過糾正,對此,教育部回應表示,教育部於今年5月已函知各大專校院並重申,實習前應確實派員至實習機構進行實地個別評估,確保學生實習安全。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今天(3日)表示,調查發現,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的選擇幾乎沒有門檻及要求,顯然怠於保障實習生的權益、漠視實習生的生命安全,核有違失,因此,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
教育部表示,為強化實習生權益保障,教育部訂有《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明定學校應設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執行及督導實習機構評估任務,並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定期辦理實習課程績效評量,監督各校辦理校外實習機構機制。
教育部表示,為了更強化實習場所安全,教育部於2024年5月3日函知各大專校院並重申,學生實習前,校方應確實派員至實習機構進行實地評估,其中,針對實習場所的安全性應進行「個別評估」,且透過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及「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檢視實習機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並須經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確認,以確保學生的實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