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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楊智淵被判刑9年 剝奪政治權利3年

  • 時間:2024-09-06 22:3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國台辦:楊智淵被判刑9年 剝奪政治權利3年
台灣社運人士楊智淵(圖)在中國大陸被以「分裂國家」罪名判刑9年。(圖:香港01)

中國大陸國台辦今天(6日)晚間證實,台灣社運人士楊智淵被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此案是在今年8月26日經由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並經由一審公開宣判。

5日有台灣媒體披露,楊智淵在中國大陸被以「分裂國家」罪名判刑9年。陸委會5日表示,政府、家屬均拒絕接受判決結果,對於中共作為提出嚴厲譴責,要求立刻公開判決書,說明相關判刑證據,同時提醒台灣民眾,應慎思赴陸必要性,留意兩岸法規及體制的不同。

中國大陸國台辦今天晚間以發言人陳斌華的名義證實,楊智淵在大陸被判刑。陳斌華指出,「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間,楊智淵為分裂國家、謀求『台灣獨立』,在『台灣地區』通過『台灣民族黨』、『一邊一國行動黨』等台獨組織,公開宣揚『台獨』分裂主張,積極實施制定『台獨』分裂行動計劃、圖謀推動『台灣建國』並加入聯合國等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陳斌華指出,法院認為,楊智淵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3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分裂國家罪,並稱楊智淵長期參與分裂國家活動,積極宣揚「台獨」分裂主張,且在「台灣民族黨」等台獨組織中起骨幹作用,「行為性質惡劣」。

陳斌華表示,從2022年8月,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楊智淵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以來,「國家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充分保障楊智淵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依法公開案件辦理情況」。

對於陸委會提醒台灣民眾審思赴陸,陳斌華宣稱,這是「惡意抹黑」,利用這次案件將絕大多數台灣民眾與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混為一談,「恐嚇、阻攔台灣同胞參與兩岸正常交流合作,煽動兩岸對立對抗」。

他聲稱,懲獨司法文件只是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針對、不涉及廣大台灣民眾,並稱從今年1至8月,有260多萬台灣民眾到大陸參訪交流。

楊智淵於2022年8月在浙江溫州被以「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實施刑事拘傳審查,時間正值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結束旋風式訪台灣行程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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