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再進一步,內政部今天(19日)表示,自即日起,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例如美國)結婚生效者,經我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國人婚姻平權,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針對同性婚姻涉及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相關議題召開會議,會中就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後的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整體行政管理措施進行充分討論後,決議開放兩岸同婚。
內政部說明,基於兩岸事務特殊性,政府對中國人士入境的規範與管理,30多年來持續一貫,任何調整措施皆須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並受到社會多數支持,相關機關將強化現行中國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
內政部指出,兩岸伴侶在第三地同婚有關文件驗證、面談機制,及結婚程序等事宜,將比照異性婚,在兩岸人民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不論異性或同性婚姻),仍應依兩岸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