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法官今天(19日)根據新版國安法,判處2名男子10到14個月有期徒刑。這是新版國安法實施後香港首起煽動罪案件,其中一人因穿著印有抗議標語的T恤而遭到判刑,另一人則因在巴士座位上寫下類似訊息。
總裁判官蘇惠德(Victor So)根據立法會今年3月通過、最高刑期被大幅加重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煽動罪,一審宣判現年27歲的諸啟邦14個月徒刑。
蘇惠德在判決書中表示:「如果法律不及早介入,任由個人煽動鬧事發生,最終將再次導致社會混亂。」
諸啟邦承認曾穿著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T恤。港人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中,在街頭反覆高呼這個口號。
諸啟邦於6月12日在地鐵站被捕,當時他身穿這件襯衫,戴著印有「FDNOL」字樣的黃色口罩,這是另一個口號「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縮寫。
6月12日是反送中運動發起重大行動的5周年紀念日。
蘇惠德今天稍後也在另一宗案件中,判處現年29歲的香港男子鍾文傑10個月徒刑。鍾文傑於今年3、4月在巴士座位背面寫下鼓吹港獨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被控犯下3項煽動罪,他對這些指控坦承不諱。
北京在2020年通過香港國安法,以鎮壓延燒數月的反送中運動。香港並在今3月通過新版國安法。
根據新法,煽動罪的最高刑期從2年增為7年,如果涉及「勾結外國勢力」,最高刑期可達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