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洗刷「行人地獄」的汙名,由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規畫的「行人優先區」將於10月1日正式上路,屆時車輛進入「行人優先區」應減速慢行到時速20公里以下,或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3萬6千元。至於「行人優先區」劃設的原則,交通部今天(20日)強調,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
交通部配合內政部預告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除了修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訂出「行人優先區」的起訖點標誌以利辨識外;同時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車輛和行人在「行人優先區」的路權,包括車輛應減速慢行到時速20公里以下,或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至於行人雖可在道路全寬範圍內行走,但不得任意奔跑、追逐或嬉戲,來阻礙交通。
由於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在「行人優先區」違規按鳴喇叭,將開罰新台幣300-600元;時速超過20公里將開罰1,200-2,400元、嚴重超速40公里以上則開罰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令外界憂心,「行人優先區」的立意雖然良善,但是否可能因此影響車流,導致台灣從「行人地獄」變成「行車地獄」?
對此,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科長朱大慶20日受訪說明,「行人優先區」是由內政部規畫並交由地方政府決定劃設,主要劃設區域則包括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和大眾運輸場站等4類行人較密集的場所周邊,而且基本上會劃設在次要的巷弄,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影響車流。朱大慶說:『(原音)幹道上面大概就用一般的「人行道」就處理掉了;那這個「行人優先區」大概在巷道裡面,它也做不出實體人行道,或者它連標線人行道都畫不出來的,才會嘗試用這種「行人優先區」來規範行人跟車輛的路權關係。就是說比如地區性主要的穿越性巷道,它不會做,因為那個規定時速20(公里),那一定會罵死了!它要做的就是在次要的巷弄,寬度可能6米寬、甚至不到6米寬,連「人行道」都做不出來的!』
由於相關法規10月才上路,屆時地方政府才會依法開始劃設,因此實際看到「行人優先區」還有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