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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更裁 被告朱亞虎羈押禁見

  • 時間:2024-10-10 07:2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京華城案更裁 被告朱亞虎羈押禁見
前鼎越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左)遭羈押雖抗告成功,但更審後仍裁定羈押禁見 。資料照片(圖:中央社)

前鼎越董事長朱亞虎因京華城案遭羈押,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撤銷羈押裁定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9日深夜11時召開羈押庭,10日凌晨諭知朱亞虎羈押禁見,由檢方還押至看守所。

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認定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他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刑事訴訟法所定羈押原因要件。

高院指出,北院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理由不備,朱亞虎以此抗告為有理由,因此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為調查相關資金流向,9月27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並約談朱亞虎等人,複訊後聲押禁見朱亞虎獲准。案經朱亞虎提起抗告,高院9日晚間做出裁定。台北地方法院9日深夜11時召開羈押庭,10日凌晨諭知朱亞虎羈押禁見,由檢方還押至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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