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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戶政事務所登門訪查提議罷免者 中選會:違法

  • 時間:2025-02-06 15:5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鄭紀威
花蓮戶政事務所登門訪查提議罷免者 中選會:違法
花蓮縣有民眾指戶政人員登門詢問罷免立委單是否為本人簽署,質疑是「查水表」。花蓮縣選委會6日對此表示,行政調查沒有逾越權責,但如何執行則有斟酌餘地。(圖:中央社)

有民眾指出,遭到花蓮縣政府戶政事務所人員登門詢問,罷免單是否由本人填寫。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6日)對此表示,選務機關等行政機關,都應依法行政與辦理選務,不得有逾越權責等行為。根據中選會發給花蓮縣選委會等機關的函文指出,依規定,提議人是否簽名,由選委會查對,若發現疑似代簽,可以寄送查詢單查詢,戶所人員實地訪查提議人是否親簽已經違法。

有民眾在社群網站Threads針對花蓮罷免發文表示,昨天下午有自稱戶政事務所人員來訪並出示證件後,拿出他填寫的罷免單影本詢問是不是他本人填寫。他回答沒錯後,對方再拿出一張確認單要求勾選「是」再簽名。此舉引發外界討論是不是被「查水表」。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對此表示,選務機關等行政機關都應依法行政與辦理選務,不得有逾越權責等行為。針對該案是否屬實,中選會已請花蓮縣選委會與協辦選務的花蓮縣政府對外說明。

根據中選會5日發給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等機關的函文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施行細則規定,查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時,關於提議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或戶籍地錯誤或不明等事項,由主辦選舉委員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戶籍登記資料為之。至於提議人是否簽名、蓋章或偽造等情況,是由主辦選委會查對,不屬於戶政機關查對事項。

函文提到,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6條規定,主辦選委會發現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況,得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

函文指出,有關戶政事務所人員至提議人戶籍地實地訪查提議人是否親自簽署提議人名冊,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得為之。且提議人名冊因含個資,選務人員或戶政人員都不應攜出選委會或戶政事務所外,或作其他不法用途。請花蓮縣選委會就提議人名冊保管及交付戶政機關作業儘速說明。

花蓮縣選委會下午表示,經調查是進行戶籍確認而非查對簽名,應無違法但做法不恰當,行政調查沒有逾越權責,但如何執行有斟酌餘地。花蓮縣政府說,戶政人員實地查核造成觀感不佳,會檢討改進。

花蓮縣府民政處副處長、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今天指出,3日收到中選會發交的提議書,依規定轉給戶政事務所查對,確認戶籍資料是否符合居住4個月、身分別等,有強調務必注意保密,按中選會規定執行。

對於戶政人員登門查核的爭議,吳俊毅說,「站在選委會立場是不可以」,行政調查沒有逾越權責,但如何執行有斟酌餘地。

花蓮縣政府表示,戶政人員實地查核造成觀感不佳,接獲民眾意見後,立即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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