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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會計法覆議 特別費除罪將退原點

  • 時間:2013-06-10 16:0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沂庭
立法院日前無預警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卻導致一連串風波。近年來,立法品質始終受到詬病,這次烏龍更凸顯出立法過程的粗糙與大意;另外,一直受到批評的朝野協商制度是否已淪為「黑箱政治」,也再度受到討論。雖然會計法風波可望在行政院提出覆議後告一段落,但未來要如何提升立法品質與效率,仍是朝野都必須面對的問題。
◎立院「夜襲」 會計法修正意外三讀
5月31日是立法院第八屆第三會期的最後一天,立法院院會挑燈夜戰拚業績,卻在院會結束前最後20分鐘突然通過會計法修正案,令外界錯愕。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凡是2010年底前各級民代及村里長使用事務費、2012年底前各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使用補助研究經費若誤用不符名目收據或發票核銷經費,都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特別費問題是歷史共業,這次修法完整處理後,盼外界可以依法行事。他說:『(原音)因為大家都認為過去有關於一般比較屬於行政部門的特別費都已經處理,那大家也認為民代也應該處理,還有教授們研究相關會計處理也有問題,我想這等於是一種歷史共業,希望做一次比較完整的處理。』
◎修法缺字烏龍 教授恐無法除罪
不過,原本要為各級民代及教授特別費問題解套的立法原意,卻在倉促修法的情況下鬧出大烏龍。由於修正條文中的「大專院校教職員」漏列「教」字,法界人士認為,教授恐怕因此被排除在除罪化的範圍之外。
在外界批評聲浪愈演愈烈的情況下,馬英九總統7日就執政黨思考不周向社會大眾道歉,並表示會計法修正案違反平等原則,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決定同意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議。馬總統說:『(原音)行政院覆議的理由,是認為民意代表等人員不當使用業務費等「不罰」的標準應該跟教授等人員一樣,要有公款公用、公款私用的區分,否則有違平等原則,因此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
◎政院開臨時院會 火速通過覆議案
在馬總統公開宣示後,原本表示不會主動提覆議的行政院立場大轉彎,決定提出覆議,並在10日舉行臨時院會,僅開會討論20分鐘即火速通過覆議案。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院會中裁示,社會各界對這次會計法修正案有不同看法,為符合平等及明確原則,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原音)本次立法院修正會計法第99條之1,增列第2、3項規定,社會各界有不同看法,為符合平等及明確原則,避免日後在執行上有所爭議,本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立法院長王金平10日也召集朝野協商,同意在13日下午以記名投票方式處理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若無意外,覆議案應可順利通過,代表原決議的內容將全部推翻。
◎別再擺烏龍 立法品質待提升
事實上,立法院曾多次試圖讓會計法闖關未果,就是因為這項修正案爭議太大。這次在朝野協商後意外過關,果然引起輿論的不滿,立委也將矛頭指向黨團幹部,質疑少數人黑箱作業闖出的禍,卻要所有立委承擔。
立法院朝野協商制度的爭議已久,在現今朝野高度對峙的情況下,雖有不少法案及預算最後都經由協商而得以過關,但由於協商過程沒有記錄也不公開,總是被懷疑其中有利益交換,國安會前秘書長蘇起就曾批評朝野協商機制「是扭曲民主選舉的結果,是我國民主制度最黑暗的角落」。
另一方面,由於會計法倉促修法,導致修正條文漏字,司法機關恐面臨認知上的不同見解,出現一國兩制的不同標準。這並非立法院首次修法「鬧烏龍」,長期以來,立法品質始終被詬病,不管是倉促立法或是草率立法,最後苦果都得要全民承擔。這次會計法修法事件或許將隨著行政院提出覆議而一切回到原點,當作沒有發生過;但對於過程中曝露出的種種問題,立法院不該無動於衷,甚至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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