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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討債將入歷史 金管會擬修票據法

  • 時間:2017-08-17 22:5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台灣的本票制度,常年以來遭地下錢莊或討債集團濫用,許多無辜民眾因而受害。為此金管會決議修改「票據法」,限縮強制執行本票範圍,地下錢莊強簽本票討債行為,將走入歷史。
台灣的本票制度舉世獨有,實施長達50年,民眾或公司行號若欠錢不還,債權人除了可透過司法訴訟程序追討債務外,債權人手中若持有債務人開立的本票,只要經過法院裁定,就可立即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因此,本票如同是採「非訟程序」討債,討債效率更高,所以地下錢莊等民間私人借貸或租賃公司,常要求借款人開立本票,以確保債權。然而,本票制度長期以來被地下錢莊與暴力討債集團、甚至是詐騙集團濫用追債,甚至有不肖外勞仲介逼外勞簽下本票,進而剝削當事人。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今天(17日)表示,修正後的票據法將限縮得聲請強制執行本票範圍,發票人須委託金融業或集保為「擔當付款人」的本票,或者「執票人」為銀行業、農業金融機構、證券期貨業、保險業,或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億元以上的融資性租賃業的本票,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莊琇媛指出,票據法修正案要先送行政院,最快要立法院下會期、亦即明年才能完成修法。修正後,未來地下錢莊就算有債務人的本票在手,也無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能再用本票「勒索」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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