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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校園民主 學生團體促修大學法

  • 時間:2017-09-06 11: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落實校園民主 學生團體促修大學法
由立委何欣純(後右起)、張廖萬堅、柯志恩、吳思瑤和大學法改革陣線共同舉辦「重視學生參與,再造校園民主」大學法修法公聽會,6日在立法院舉行,邀請學生代表及學者專家討論。左為大學法改革陣線總召鄭婷尹。
(圖:中央社)
大學法完整修法距今已12年,近年又有學生團體串聯全台大專院校,發起「大學法」改革行動,要求確認學生會的獨立性,增強學生校務參與權,進一步落實校園民主。不過,校方對於「大學法」修法中,是否應保障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席次意見不一,但仍肯定應強化學生代表權。
1993年「大學法」的修正確立了校園民主的基本精神,2005年又再次修正,學生團體近年來質疑,學生校務參與流於形式,未能脫離與校方權力不對等的處境,學生團體為此再度發起修正「大學法」的運動。
為實現校園民主共治,開啟校園成員平等,大學法改革陣線1年內與60多所校務參與的學生代表討論後提出修法。總召鄭婷尹表示,此版本除了確認學生主體,學生會的人事與財務獨立運作外,包括校長、遴選、合併與停辦等重大校務,都應確保校內成員的民主參與。她說:『(原音)學生作為校園主體之一,在校園決策上卻非常容易被忽視,因為學生在會議上的實質影響力低落。因此,我們的修正方向,第一是確認學生主體,學生會的成立不是為了教育、也不是為了被輔導,而是校園民主、校務治理的一環,它的章程、人事、財務,應該維持獨立,才能確保政治獨立性。第二是深化校務參與,另外,學生代表的產生應該由學生決定,而不是校方指定或篩選。』
不過,校方對於修法細節態度不一。台北科技大學副校長余政杰表示,各校對於尊重、肯定學生皆不遺餘力,但由不同系所組成的學生會,其人事制度、財務分配、稽核上的運作應該有一定基礎,所以學校應站在輔導與支持的立場,但是輔導不是干預,學生依舊是學校的主體。余政杰並質疑,學生席次代表保障五分之一應該有合理基礎,若只是為了席次增加而增加,校園運作未必會更有效率。
成功大學學務長洪敬富則說,校園民主是校園的政治正確,校義也要隨著時代演進,他高度肯定學生的訴求,學生代表權的強化,是未來修法應該確保的,若能在既有制度規劃中充分執行,將能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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