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課稅否 財部:依贈與或所得而定
- 時間:2017-09-20 21:1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今天表示,宗教團體收受名車的稅負議題,首先財政部會去判定這是無對價的贈與行為?還是有償的對價所得?若是對價行為的所得,收受所得的一方就要依法課徵所得稅。
宋秀玲指出,當收受名車是贈與行為,依據贈與人是自然人、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的不同,會有不同的稅負問題。首先,當贈與人為自然人時,受贈人基本上不用被課稅,這時自然人贈與額度若超過年度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時,就要繳交贈與稅。
至於贈與人為營利事業時,贈與人不用課稅,但受贈人則有所得稅的問題;當贈與人為機關團體時,身為受贈人的機關團體,有所得稅的問題,且只有當機關團體的贈與屬於創設目的時,才能列為支出,抵減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