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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課稅否 財部:依贈與或所得而定

  • 時間:2017-09-20 21:1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宗教團體課稅否 財部:依贈與或所得而定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表示,兩岸租稅協議將可達到「一減、二增、三獲利」效益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宗教信徒集資買名車給師父,引發宗教團體是否課稅議題,財政部今天(20日)表示,要先判斷這是贈與還是所得,且依贈與和所得的不同,贈與人與受贈人會有不同的稅負問題。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今天表示,宗教團體收受名車的稅負議題,首先財政部會去判定這是無對價的贈與行為?還是有償的對價所得?若是對價行為的所得,收受所得的一方就要依法課徵所得稅。
宋秀玲指出,當收受名車是贈與行為,依據贈與人是自然人、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的不同,會有不同的稅負問題。首先,當贈與人為自然人時,受贈人基本上不用被課稅,這時自然人贈與額度若超過年度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時,就要繳交贈與稅。
至於贈與人為營利事業時,贈與人不用課稅,但受贈人則有所得稅的問題;當贈與人為機關團體時,身為受贈人的機關團體,有所得稅的問題,且只有當機關團體的贈與屬於創設目的時,才能列為支出,抵減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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