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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稅改敲定乙案 財部:對投資人有利

  • 時間:2017-10-05 17:5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股利稅改敲定乙案 財部:對投資人有利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本次稅改對個人的減稅利益有994億元,尤其,一般民眾的減稅利益616億元,減稅幅度達20.46%,較富人的10.12%高出1倍,即中低所得者比富人享有更多減稅利益及幅度。
(圖:中央社)
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將採用乙案,財政部表示,乙案的二擇一制度,維持現行制度對中低所得者的折扣權益,對投資人有利;為了便利民眾申報所得稅,國稅局屆時也會提供試算軟體。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5日)中午與民進黨財政委員會立委舉行便當會,討論稅改議題,會中一致同意通過,股利所得將採用乙案;標準扣除額等其餘內容則與稅改草案相同。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乙案提供股利所得合併或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分開計稅者,單一稅率為26%;合併計稅者給予抵減稅額,可抵減稅額計算方式為股利乘上8.5%稅率,每一申報戶上限為新台幣8萬元。
財政部舉例說明,若民眾股利所得為10萬元,選擇分開計稅,即股利10萬元乘上26%稅率,等於要繳2.6萬元的稅。
若10萬元股利所得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時,則10萬元股利所得乘上8.5%的稅率,等於扣抵稅額有8500元,因未超過上限的8萬元,所以有8500元的抵減稅額,假設綜所稅適用稅率5%時,10萬元所得乘上5%稅率等於要繳稅5000元,由於5000元低於8500元的扣抵稅額,即民眾這時選擇合計計稅,可退稅3500元。
蘇建榮表示,本次的股利所得稅改不僅符合國際趨勢,且二擇一制度維持了現制對中低所得者的折扣權益,對投資人有利,中低股利所得者可選擇股利所得抵稅的方式報稅,甚至還可以退稅,至於高股利所得者,可選擇26%的分離課稅,民眾可依個人股利所得情況選擇報稅方式。
蘇建榮指出,本次稅改期待達到吸引投資、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創造投資台灣優先的租稅環境,且為便利民眾申報所得稅,國稅局屆時會提供試算軟體,請民眾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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