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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18年大貨車換新可徵減貨物稅5萬

  • 時間:2017-10-11 17:0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為發展綠能、改善空汙,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11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車齡18年以上大貨車報廢舊換新,可享每輛減徵貨物稅5萬元優惠;進口太陽光電模組玻璃5年內免徵貨物稅。
為改善空氣品質,財政部對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3.5公噸以上大貨車提供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民眾報廢符合規定之大貨車,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5萬元。修正條文已經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將於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後生效,減徵期至2019年12月31止。
另外,針對老舊柴油大貨車,環保署提供每輛5萬元至40萬元現金補助,希望促使8萬輛老舊貨車報廢並換新。財政部估計稅損約4000餘萬元,但應可靠新車銷售彌平稅損。
此外,為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發展太陽光電能源,修正草案明定自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進口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的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用途證明文件,可免徵貨物稅。免徵期限屆滿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形,決定是否延長免徵年限。
財政部表示,進口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徵貨物稅,可降低國內太陽光電模組生產成本。依經濟部預估,貨物稅稅損每年約1942萬元,營業稅97萬元,總計2039 萬元,但後續可帶動相關稅收增加2226萬元,一增一減下,稅收可淨增1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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