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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工業地擬開罰 最高公告現值10%

  • 時間:2017-10-17 18:1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閒置工業地擬開罰 最高公告現值10%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呂正華。(謝佳興 攝)
為活化土地利用,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裁示,工業區閒置土地將採取「先罰後賣」原則。經濟部工業局長呂正華今天(17日)透露,罰款應該會是公告土地現值的5%至10%為上限,且為一次性開罰,但實際方案仍有待行政院週四便當會凝聚共識。另外,配套中也將訂立防脫手條款,避免地主在2年改善緩衝期內將土地轉手,導致閒置期重新計算。

為解決產業「五缺」的缺地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裁示,政府將對工業區閒置土地採取強制拍賣來活化土地,並以「先罰後賣」為原則。經濟部擬定三階段處置,首先,對外公告閒置3年以上工業區土地,並給予地主2年緩衝期活化土地,回歸工業用途;若緩衝期屆滿仍未有改善,則會先罰後賣。
至於罰則,經濟部工業局長呂正華17日透露,會以公告土地現值總值的5%至10%為原則來開罰,不過,目前政府內部對於開罰力道還有不同意見,須待19日行政院便當會凝聚共識。他說:『(原音)就是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的總值的5%或10%當成罰款,以下之罰款,以下就是他也會情節輕重,就有點是上限這樣子。』
呂正華也提到,經濟部也研擬「防脫手條款」,當工業區土地被公告為閒置土地,地主應於2年期限內活化土地,同時,主管機關也要依規定囑託土地登記機關辦理註記,避免地主在改善期內將土地脫手,使得土地閒置時間歸零重計。
至於強制拍賣,呂正華表示,應會以地主當初取得財產金額作為拍賣底價,不過,政府內部也有聲音,認為底價應該要再打折。
呂政華強調,整體配套方案目前仍未定案,須待19日行政院便當會先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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