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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食安五環源頭控管 政院修正毒化法

  • 時間:2017-11-09 15:1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落實食安五環源頭控管 政院修正毒化法
行政院會9日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右3)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法內容。
(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9日)審查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將草案名稱更名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新增「關注化學物質」,擴大列管的化學物質範圍。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法有利於強化化學物質源頭管控,促進「食安五環」政策的推動。

為強化管理化學物質用於食品之安全,促進「食安五環」的源頭控管,環保署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並將名稱改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經9日行政院會通過。
修法重點主要是在現行的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外,新增「關注化學物質」。而「關注化學物質」的定義是基於國內外關注的民生消費議題,具有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或其他危害性之虞的化學物質,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例如具食安風險、毒物先驅物、物理性爆裂先驅物及危害性化學物質且有管理必要者,例如爆炸性、腐蝕性等。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法除了參考聯合國國際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加強管理原來的毒化物,防止漏洞外,更擴大列管其它關注性化學物質,進行分級管理,以利源頭管控,促進「食安五環」政策推動。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原音)我們必須針對原來的毒性化學物質來加強管理,要防止一些漏洞,最重要是要擴大列管至其他關注性的化學物質,然後必須進行分級管理,這樣有利於強化化學物質源頭的管制。另外,也可以促進台灣食安五環整個推動,因為食安五環策略相當重要,確保國人食品的健康。』
此外,基於預防原則並籌措因擴大管理化學物質的經費,修法也增列化學物質運作費徵收並成立基金,明定基金的徵收目的、對象、用途等事項。法條也導入吹哨者條款、證人保護制度及罰鍰提撥檢舉獎金制度。
此案已列為行政院在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賴清德指示環保署積極與立法院各朝野黨團溝通協調, 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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