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政院:資安管理法是為維持社會公共利益

  • 時間:2017-11-09 20:5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子華
行政院資安處今天(9日)說,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第18條行政檢查,原訂目的在於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社會公共利益,啟動要件及檢查人員保密條款,是希望能降低對受檢機關的衝擊及疑慮。
行政院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近日媒體提出對「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第18條行政檢查模糊及擴權的疑義,行政院資安處表示,該條文原訂定目的在於協助組織釐清資安事件,或防止重大資通安全事件進一步擴大,以確保民眾生活、經濟活動及公眾或國家安全得以穩定持續,至於相關行政檢查啟動要件及檢查人員保密條款部分,則是希望能降低對受檢機關的衝擊及疑慮。
行政院資安處表示,制定該草案是為有效規劃資通安全管理政策,並落實於相關組織部門,以建構安全的資通環境,進而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有關行政院及立法院所提的各草案版本,目前已排入立法院議程審議,將參考各界建言,通盤考量後提出研析意見供法案審議的參考。
行政院資安處強調,人權保障向來是政府重視的核心價值,「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也會在資安維護及人權保障間取得平衡,但因應日益嚴峻的資安情勢,期盼外界持續給予關心及支持,讓該草案儘速完成立法,以加速建構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民眾權益的數位環境。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