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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 賴清德:輪班間隔11小時才上路

  • 時間:2017-11-28 18:4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勞基法修正 賴清德:輪班間隔11小時才上路
行政院長賴清德(圖)表示,輪班間隔原則11小時、例外經過勞資協議同意可縮短為8小時,其實就是現在的狀況,要把問題釐清,不會有護士在體力不支下去照顧病人的情形。
(圖:中央社)
行政院長賴清德27日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勞基法上次修法,雖然勞工輪班間隔休息時間條文訂11小時,但現今複雜勞動型態,許多例外狀況難適用,經這次修法,原則上休息11小時才能上路。
賴清德上任後首度接受媒體專訪,談到輪班間隔時間的相關爭議時表示,去年勞基法修法雖將輪班間隔延長為11小時,但目前因為一些產業特殊性,尚未公布實施;如果有人擔心輪班間隔8小時會出問題,可看看現在狀況。
賴清德表示,目前3班制的工作,規定1天上班8小時、休息16小時,1天24小時內,不可能同時排早班又排晚班,這樣排違法。
賴清德說,如果當天上晚班,不能隔天上早班,輪班間隔至少要8小時,頂多只能上午班;公司不會故意排整人班表,「叫你今天上晚班、明天午班、後天早班」,如果有這種狀況,一定會爆出來。
他說,3班制人員通常是一段時間內固定一種班別,只有一些特殊狀況下,可能會基於彈性調班,但這不是常態性班表,如果是常態性就違法。
賴清德表示,所以輪班間隔原則11小時、例外經過勞資協議同意可縮短為8小時,其實就是現在的狀況,要把問題釐清,不會有護士在體力不支下去照顧病人的情形,這在目前沒有發生。
對於一例一休再修法遭到勞團強烈反對,賴清德說,這次修法是優先保障勞工權益,給予勞資雙方彈性,「沒有偏左、也沒有偏右」。
鬆綁7休1須透過勞資協商,但勞團質疑,一旦勞資協商,勞工多半居於弱勢。賴清德表示,行政院通過一例一休修法時,他特別要求勞動部必須提出配套,要扶持每一個公司或產業的勞工團體,讓勞工能夠發揮力量。
在保障勞工方面,賴清德也說,目前有1955勞工權益專線,如果有勞工權益受到影響,還有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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