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長賴清德29日和民進黨立院黨團成員便當會,拍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
立法重點包括輔導成立專責機構,發生醫療糾紛時,可以接受申請,提供第三方評析意見;一定規模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該設立關懷小組,向遭遇醫療糾紛事故的家屬說明溝通;確立「道歉法則」,鼓勵醫護表達歉意,但歉意不會成為訴訟佐證。
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轉述表示,賴揆期盼藉著立法改善醫病關係和提升醫療品質。他說:『(原音)希望能夠透過這個立法不只是保障醫事人員,同時也是促進未來醫病關係,跟提升整個每次醫療事故與爭議的事後檢討,然後促進未來醫療品質的提升。』
草案也規範地方衛生局成立醫療爭議調解會,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病雙方調解失敗才進入訴訟,調解期限最長3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3個月。
草案也確立「除錯機制」,要求醫療機構對重大醫療事故提出改善措施,但不能當做訴訟證據和行政處分依據,提供醫院誠實面對的空間;若發生嚴重醫療事故,將成立外部專案調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