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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一紙內政部函釋,跨性別者必須先提供兩張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以及摘除性器官的外科手術證明,才有機會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別登記,這對於跨性別者來說無論身心都是巨大煎熬以及挑戰,跨性別者彷彿被禁錮在社會性別框架內的錯置靈魂,想做自己卻難如登天。 除了自我認同之外,社會框架以及社會認同才是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