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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說香港(56)香港資深傳媒 麥燕庭:……『煽動意圖罪』的刑期只是監禁二年及罰款港幣5000,但羈押期可能遠遠超過監禁期,大家應該還記得47人案到現在都還沒有審判,這是遙遙無期,這顯示中共已經改變了遊戲規則,日後會常常使用『煽動意圖罪』來檢控任何人。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