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高等法院在本週二(7月27日)裁定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成立。30日下午3時許,香港高院作出判決;唐英傑涉及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刑6年半,恐怖活動罪則被判處8年徒刑,兩項罪名的刑罰中,有部分是同時均執行,因此總共判入獄9年。(7月30日16:00更新)
回顧整起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1日、港版《國安法》頒佈後翌日,香港島舉辦七一遊行,23歲的唐英傑騎著摩托車突破警察防線,最後導致3名警察受傷,因而被控「恐怖活動罪」,並因車上懸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而被控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香港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
這場為期15天的審判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不僅打破了香港的普通法傳統,而且是由特首指定的3名法官進行裁決。香港輿論對於判決結果普遍表達痛心、悲憤,還有人指此案係「世紀冤獄」、「司法已死」!
這項判決結果對其他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具指標性,至今年7月止,已有超過120人因國安法被捕。從學生動源、民主派47人案、蘋果日報案到近日的「羊村」繪本案,罪名從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境外勢力到策劃恐怖活動,不一而足;其中更有許多人根本還未被起訴,就已遭監禁數月,未來更是命運未卜。
47名泛民派人士今年2月底被捕後,大批香港民眾攜帶布條於西九龍法院外聲援被捕人士。(圖:立場新聞提供)
不僅如此,此案更代表香港以言入罪的時代已正式到來,例如「光時」8個字被視為港獨而成禁語,無論旗幟、標語、書籍、圖像,稍有不慎便可能身陷牢獄之災;若「犯案」情節複雜嚴重,還可能被「送中」…。
香港在國安法的緊箍咒之下是否會有更多的人權與人道危機?而包山包海的國安法「域外效力」遍及全球,即使身處境外也可能誤踩「法網」,不可不慎。本集節目專訪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陳玉潔博士進行深入解析。
【節目互動方式如下】
-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與我交流 Facebook MeWe
- 歡迎訂閱 SoundOn Spo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