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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中共阻民眾悼念趙紫陽、從難民法制史,來看台灣對大陸人民的隔絕與接納

  • 播出時間: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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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新聞導報
趙紫陽於北京昌平天壽園的墓地。(資料照 / 趙紫陽家屬提供 / RTHK)

本集節目分兩個單元:

一、兩岸人談新聞:

嘉賓:徐全先生/香港城市大學博士候選人、作家、資深媒體人

(一)大陸民眾清明節掃墓被告知先人下葬20年,墓地到期,必須重新再一次交20年的錢。

(二)李旺陽家人清明節遭監控 妹妹李旺玲哭訴:「九年了,還是死得不明不白。」

(三)中共開放江青墓地任拜祭,卻禁悼趙紫陽。

(四)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家人被逼遷。

(五)遼寧號航母陳兵台灣海峽但卻被質疑是玩具。

(六)中國阻撓聯合國安理會通過譴責緬甸軍政府決議案,緬甸民眾焚燒五星旗。

(七)香港修改歷史教科書關於鴉片戰爭中涉及清朝封閉、以天朝自居等論述被刪除。

(八)中國浙江桐鄉城管以“格殺勿論”言論執法,官方以“第三方外包人員”否認責任。

二、兩岸風雲:

嘉賓:曾建元老師/華人民主書院董事會主席

從難民法制史,來看台灣對大陸人民的隔絕與接納。

近年來,從大陸來台尋求政治庇護的難民,不論多少,一直都沒有停過。而台灣社會與政界,也一直有是否要訂定法律來處理這一問題的討論。因此從歷史的縱深,來看這個問題。

1兩岸關係的法制基調

具有當代現實意義的中國大陸難民問題在臺灣的出現,肇端於戡亂戰爭。民國三十六年七月五日,國民政府頒布〈厲行全國總動員,戡平共匪叛亂方案〉(動員戡亂令),次年三月,為防止戰爭難民湧入臺灣,時任臺灣省政府主席魏道明乃頒布《臺灣省出入境旅客登記暫行辦法》,開始進行臺灣對中國大陸的邊境管制。

臺灣省主席兼臺灣警備總司令陳誠在民國三十八年二月頒布《臺灣省准許入境軍公人員及旅客暫行辦法》,自三月一日起實施。

丘漢平和連謀等立法委員認為已牴觸《憲法》第十條關於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保障,提案付委審查,但還未經審查,上海陷落,東南震動,臺灣省主席兼臺灣警備總司令陳誠依《戒嚴法》頒布〈臺灣省戒嚴令〉,宣布全省自五月二十日起戒嚴,《戒嚴法》第十一條關於戒嚴地域內最高司令官有權執行之事項之第九款規定:「寄居於戒嚴地域內者,必要時得命其退出,並得對其遷入限制或禁止之」,《臺灣省准許入境軍公人員及旅客暫行辦法》之違憲爭議乃得以因戒嚴而治癒。

民國四十六年三月,行政院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臺灣地區入境出境管理辦法》,取代《臺灣省旅客入境出境辦法》

2戒嚴時期臺灣關於中國大陸難民之處置

(1)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成立

三十九年三月一日宣布復行視事,重新出任總統。四月四日由居正主持成立大會

(2)政治起義,特准居留

三十九年九月,行政院與交通部有《起義船隻及船員處置獎擆辦法》之頒布,首開明定對於以具有政治上重大意義的特殊方式投奔臺灣的中國大陸人民開放入境與居留之例。

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聯軍共俘獲中國人民志願軍軍人約二萬一千人,當中有一萬四千人表明願遣送臺灣。

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韓戰反共義士來台紀念日。

四十八年行政院頒布《對匪陸海空軍重賞招降獎賞標準》,

(3)海外中國大陸難民安置

香港、泰北、印度。

3解除戒嚴後臺灣對大陸難民之處置

(1)、最後特准:六四

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臺灣解除戒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撤,人民入出境和移民業務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入出境管理處回歸一般行政機關而移交與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管理,並由《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取代戒嚴時期的軍事行政命令作為法源。該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人民入出境,應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者,不得入出境。」故而仍維持戒嚴時期的管制色彩,基本上並不接受中國大陸人民來臺。

同年十一月,政府開放國人赴中國大陸探親,以及許可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臺海兩岸開始民間往來互動。

偷渡客

(2) 現行法制之成形

立法院乃據以於八十一年七月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該條例仍維持了戒嚴時期以來對大陸人民來臺嚴格管制的色彩。

《兩岸關係條例》於第十七條,又復對於過去由政府或警總「特准」大陸人民入境來臺的空白裁量空間,進一步訂定了判斷的基準,同時也對於大陸人民來臺居留設定了條件。

我國立法院特別制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於八十六年四月公布,涉及香港與澳門的條文,則於各該地區主權移交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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