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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規定,外籍配偶一旦離婚,如果沒有取得家暴保護令或是孩子的監護權,就必須被迫出境。多個民間團體今天(18日)舉行記者會表示,許多外配是因為先生外遇而被迫離婚,但他們卻還要被迫離開台灣,非常不合理,他們呼籲政府修改移民法,保障婚姻移民的人權。#央廣記者劉品希的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