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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1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將不法電腦程式提供者用機上盒、APP等方式,讓使用者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納入違反著作權罰責,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請聽記者蕭照平採訪報導#近來上網追劇成為國內風潮,也因此出現部分市售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得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