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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採購效能與品質,立法院院會今天(30日)三讀修正通過「政府採購法」,機關辦理採購金額達新台幣2億元以上的「巨額工程採購」,應依採購的特性及實際需要,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同時,為加強政府辦理具敏感性或國安疑慮的採購案,增加事前審查機制;另外,修法也放寬受補助對象辦理藝文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