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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天(31日)表示,依照「國土計畫法」規定,政府如果興辦重大公設或事業,可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不受通盤檢討時間的限制,因此,內政部部務會報30日通過重大公設的認定標準,以正面表列方式,明定包括運輸、水利及能源三大類,且須具有一定規模,才符合標準,以利在確保國土永續的情況下,國家重大建設與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