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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27日)通過修正「政黨法」,這次共翻修16條條文,除了明定政黨違反規定可連帶處分政黨負責人最高新台幣100萬罰鍰,修法也新增,凡是政黨的選任人員,包括黨主席、中常委等,若違反國家安全法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一旦經判決確定,內政部得廢止政黨備案。#央廣記者劉品希的採訪報導#內政部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