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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性侵犯的強制治療,大法官會議今天(31日)做出解釋,認為有關強制治療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等規定大致合憲,但未規定賦予當事人親自或委任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則違憲,應在2年檢討修正。大法官也對強制治療有趨近刑罰的可能做出警告性宣示,要求3年內改善;另外也應改善少數長期強制治療的情況。#記者歐陽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