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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天(13日)公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草案提高賠償基數標準,因國家不法行為致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賠償新台幣1千萬元;人身自由受拘束最高可賠償950萬元。草案也設計差額賠償請求權,過去已依法請領補、賠償者,可扣除已受領金額,再給付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