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必須啟用 Javascript,才能使用「中央廣播電臺」的完整功能。 不過,Javascript 似乎已停用或不受您的瀏覽器支援。請變更瀏覽器的選項,啟用 Javascript,然後再試一次。
為防止韓國「N號房」事件等竊錄性愛影像並外流、散布的悲劇在台灣發生,立法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將「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列為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杜絕利用科技當作性犯罪工具。#記者劉玉秋的報導#韓國去年初發生涉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