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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中,受僱於未滿30人企業,為照顧未滿3歲子女,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也可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的規定,但減少的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請聽記者楊文君的採訪報導#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內容包括勞工懷孕的產檢假從5天增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