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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地方行政首長代理人爭議,立法院會今天(10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三親等以內的姻親關係,防堵政治被少數地方家族派系把持。#記者劉玉秋的報導#現行地方制度法僅規定,鄉、鎮、市長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