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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20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等,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罰金可視不法所得利益加倍。立委也提醒,新法實施後還要考慮如何賦予檢察官適當的籌碼辦案。#記者林詠青採訪報導#為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