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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擬修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9日)前往教育部門口遞交陳情書,呼籲教育部應顧及幼兒身心發展,不可讓幼兒園3到5歲的班級混齡2歲幼兒。教育部回應,這次修法僅調整讓生理年齡3歲的幼兒,能和學齡3歲的孩子有同班的機會,所以不會發生混齡情形。#記者陳國維採訪報導#『(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