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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民法規定造成婚姻破裂責任較重一方不准訴求離婚,憲法法庭今天(24日)判決部分違憲。判決指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不分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是否已超過或持續相當時間,一律不准有責方請求離婚,完全剝奪其離婚機會,有違憲法保障婚姻自由意志,應自本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修正。#記者歐陽夢萍採訪報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