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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9日)三讀修正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增訂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2000萬元罰金;若招募對象未滿18歲,加重其刑至1/2。#記者趙婉淳採訪報導#為防範國人被騙到國外受害的「柬埔寨豬仔」事件再度重演,行政院提出「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