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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天(23日)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訂有育嬰留職停薪及期滿復職相關規定,雇主不可以任意拒絕受僱者的復職申請,原本若是主管職,不能降為非主管職,也不能因為薪資沒變,就任意更改職務。#請聽記者楊文君的採訪報導#為協助受僱者親自照顧陪伴幼兒,確保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時,均能順利回到職場,勞動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