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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施行邁入第五年,最被政府稱道的條文就是訴訟期間可保障勞工的薪資及工作權,維持勞工生計,不過,第一個使用的勞工、美光工會前理事長馮澤源在訴訟定讞後卻被追討這段期間約新台幣200多萬元的薪水,理由是未提供勞務。勞動部回應指出,美光公司濫用訴訟權利,昨天已聯繫美光公司高層,要求他們不要做無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