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必須啟用 Javascript,才能使用「中央廣播電臺」的完整功能。 不過,Javascript 似乎已停用或不受您的瀏覽器支援。請變更瀏覽器的選項,啟用 Javascript,然後再試一次。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15日)初審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賦予電子簽章法律效力,並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此外,草案也增列在安全條件許可下,電子簽章除用於國際互惠外,在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下,國外電子簽章與我國電子簽章具相同效力。#央廣記者劉品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