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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進逼 「原」味盡失

  • 時間:2013-10-22 20:0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為了落實原住民族自治精神,內政部已和全國地方政府達成共識,將修改「地方制度法」,恢復直轄市原住民區選舉自治,希望趕在明年底「七合一」選舉時實施。縣市合併改制,不但直接衝擊原住民自治,也讓原住民特質不斷流失,唯有早日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儘快落實原住民自治,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6都升格 原鄉降格
2010年縣市合併改制後,6都轄內的原住民「鄉」成為原住民「區」,喪失原先具有的公法人地位,區長也由原本的民選改為官派。原住民批評縣市合併升格,卻進一步弱化、兼併原住民族,這已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及憲法保障的參政權,更違反兩公約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所保障民族自決及民族生存資源權的規定。
為此,原住民團體多次出面抗議,要求修改「地方制度法」,在「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完成立法前,應增訂法條,恢復直轄市原住民地區自治的權力,否則就是違法、違憲。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執行祕書伍杜•米將說:『(原音)原住民鄉它作為一個特別的地區,受到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的保障,它應該針對原住民的特殊身分及土地歷史相關緣由,應該要保障它自治的相關權力,那時候5都升格,立法院並沒有顧及到這點;之後我們做了一些訴求,也為了未來桃園升格後的復興鄉,也將失去法人資格。』
◎啟動修法 恢復原鄉自治
在原住民團體及立委們多方施壓下,這項政策已獲得行政院支持。內政部日前協調相關部會、全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開會並達成共識,將修改「地方制度法」,設專章規範區自治,隸屬直轄市的6個原住民區可選舉自己的區長與區代表,最快明年底「七合一」選舉時就可實施。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原音)我們經過法規會討論後,還需要報行政院來做法規的審查,最後會報給立法院,我們希望整個條文必須在明年的5月之前通過、發布實施,否則的話,明年底大概來不及恢復它自治法人的地位,也就是辦理區長跟區民代表的選舉。』
蕭家淇說,內政部所提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增列原住民自治區選舉專章,恢復區自治法人地位、區長、區代表可以選舉、擁有財政預算自主權;但基於現實考量,交通、觀光與營建仍排除自治事項,課稅、公債、統籌分配稅款也列直轄市政府統籌辦理事項。
◎都市進逼 「原」味盡失
6都升格改制,對原住民產生不小的衝擊;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尚未通過,使得原住民自治進程出現停滯。
在6都改制前,各個原住民鄉鎮依然實施地方自治,雖然地方自治在保障上不如原住民自治嚴謹,但地方自治的實施至少還確保了民主的投入與部分自主的權限。不過,6都上路後,原住民區自治可說是全面停擺。
縣市合併改制,除了直接衝擊原住民的自治政策,也改變了原住民鄉的既有特質。這些居住在「直轄市」的原住民,不會因為門牌的變更就立即享受到升格的實質好處,也不可能只因為改個門牌就搖身一變成為「都市人」;更重要的是,並非所有的原住民都希望居住在都會的家園。失去了對土地的情感與生活的連結,原住民的「原」味只會因為都市化的進逼而消失,這是所有關心原住民議題的人都不樂見的。
當然,「地方制度法」再怎麼修正,終究還是不脫地方自治的層級,唯有早日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儘快實現原住民族自治,才是正本清源之道,這也才是6都改制對原住民議題的最大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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