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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捕撈 台國際漁業合作展成效

  • 時間:2017-10-03 17:4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打擊非法捕撈 台國際漁業合作展成效
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約2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 日召開「台灣打擊IUU成果」記者會指出,漁業管理有落實,累計執法35件,並善用漁業監控中心預防IUU行為發生,還幫歐盟打擊國際IUU,獲其好評,有利於解除黃牌。
(圖:中央社)
打擊非法漁業捕撈(IUU),已成為國際間的共識及目標。台灣在2016年7月20日公告新修正的「漁業三法」,並於今年1月20日正式實施,新法上路近9個月,台灣也針對違法的2艘非我國籍漁船以及漁獲物運搬船開罰。另外,今年7月1艘宏都拉斯籍運搬船也涉有IUU漁獲,台灣和鄰近國家合作,予以攔截,避免不法漁獲進入市場。台灣和國際合作,打擊IUU,成效逐漸顯現。
◎台灣修正漁業三法 打擊IUU
為強化台灣遠洋漁業的管理,以及和國際接軌,台灣於去年7月20日公告漁業三法,也就是「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並於今年1月20日生效施行。這些法規將國際漁業組織對漁業的管理轉為台灣國內法規,因此台灣除了得嚴加控管具我國籍的1,200多艘遠洋漁船,其他國籍的漁船或是運搬船,只要是在台灣的海域,或是進入台灣的各港口,都必須依照規定申報。任何違法捕撈的行為,台灣都可以予以開罰,甚至驅離。
新法上路近9個月,台灣也依照「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對2艘非我國籍漁船及漁獲物運搬船開罰,共新台幣100萬。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表示,這2艘船申請在台灣的港口卸貨,但都沒有依照規定申報,因此才會開罰,他也強調,雖然這2艘船都不是我國的國籍,但由於他們有代理行,因此罰鍰想賴也賴不掉。黃鴻燕說:『(原音)根據我們國際對漁船的定義,除了作業漁船以外,包括運搬船也納入漁船裏面,根據所有國際組織,所有運搬船都必須通報,才能做運搬的行為。第二,根據我們的法令規定,運搬船載有漁貨,要進入我們的港口,也要通報。第三,沒有通報的這2件,透過代理商代行,要向政府申報,結果它沒有做,我們就開罰單,這錢跑不掉,沒有的話,我們會追代理行。』
◎台灣和國際聯手 打擊宏都拉斯籍IUU船
新修正的「漁業三法」,除了對卸魚聲明、港口檢查、船數及漁獲配額限制等嚴加規範之外,台灣也對聯合國糧農組織於去年6月正式生效的「預防、嚇阻及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捕魚之港口國協定」表示歡迎。根據協定,台灣善盡港口國與船旗國的責任,因此今年7月12日漁業署和海巡署聯手,在高雄外海登船檢查宏都拉斯籍運搬船「WISDOM SEA REEFER」號,發現此船涉及載運IUU的漁獲物,因此漁業署也決定不准此船進入台灣的港口,並通知相關鄰近國家,共同採取措施,避免船上所載運的非法漁獲進入市場。這起案件,歐盟對於台灣的處理也相當滿意。黃鴻燕說:『(原音)這艘船是宏都拉斯籍的,在非洲載運泰國拖網漁貨,被歐盟查到,有涉及IUU。我們本來要拒絕進港,歐盟說不能拒絕,根據港口國措施,要執行檢查,請台灣協助歐盟檢查,結果它怕了又不敢進來,所以我們就派了海巡署的船,從中攔截,確定那些東西不是很ok的,沒有讓它進來,就把它驅離離開。我們就把相關的資料,送相關的國家,送新加坡,鄰近國,以及送國際組織,這個案子歐盟非常滿意。』
打擊非法漁業捕撈(IUU),已成為國際間的共識及目標。台灣除了遵循國際規定,共同打擊非法國際漁船,對於監控我國的遠洋漁船,也於2月成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讓漁民在各海域作業時,只要有任何可能性或是不小心的違規,都能在第一時間接到漁業署通知。農委會主委林聰賢說:『(原音)已經跟所有遠洋基地的相關國家,都已經簽MOU,我們也有派駐登船的檢查員,排除萬難,經過行政院同意,之後人力補足,這些國外登船的檢察員,不容易招聘,我們也突破萬難,所以我們都是一步步照著相關的國際規範在走。』
台灣在歷經修法、建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參與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以及和我國漁業高度相關的國家進行合作,都是要展現打擊非法捕撈的決心,也希望確保海洋生態健全,永續漁業能夠持續不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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