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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污染判賠確定 南市府:遲來的正義

  • 時間:2018-11-28 13:25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中石化污染判賠確定 南市府:遲來的正義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污染案,最高法院28日判決中石化應賠償居民新台幣1.8億元,經濟部免賠確定,其餘部分發回。受害居民律師團律師林媗琪(左3)表示,對於最高法院判決中石化賠償確定予以肯定,但對經濟部免負國家賠償責任感到遺憾。(圖:中央社)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污染案,最高法院今天(28日)判決中石化應賠償受害居民新台幣1億8000萬元確定,台南市政府環保局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呼籲中石化儘速賠償。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位於台南市安南區,前身是台鹼安順廠,早年利用水銀電解法電解食鹽水製造鹼氯,使周遭鄰里遭汞污染,居民捕食魚蝦,戴奧辛囤積體內,數值居高不下,超過300位居民2008年向法院提出告訴。

此案經一審至三審冗長訴訟,期間已有63名受害居民相繼過世,其他受害者還要等待更審中醫療費用給付的最後判決結果,可能陸續不在人世,台南市府呼籲中石化儘速依發回更審理由和居民和解,市府也將協助居民爭取應得賠償。

受害居民律師林媗琪表示,對於最高法院判決中石化賠償確定予以肯定,但對經濟部免負國家賠償責任感到遺憾。

林媗琪說,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對於公害糾紛案減輕原告就因果關係舉證責任的見解,同時引用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的規定,保障合宜居住品質的人格法益,這些都是很大的突破,未來可望適用於其他案例。

此案一審判經濟部或中石化須賠償1.6億餘元,二審判賠1.9億餘元,但經濟部免賠。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中石化應賠償400餘名居民新台幣1.8億元,經濟部免賠確定;原判決命中石化賠償600萬元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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