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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薪資未達4萬不得面議 30日上路

  • 時間:2018-11-28 19:55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子華
職缺薪資未達4萬不得面議 30日上路
勞動部今天(28日)指出,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以上者,不得寫面議的規定將在30日上路,提醒雇主要依法公開薪資範圍,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圖:中央社)

勞動部今天(28日)指出,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以上者,不得寫面議的規定將在30日上路,提醒雇主要依法公開薪資範圍,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28日發出新聞稿表示,蔡英文總統已在28日公告相關條文,提醒雇主從30日起刊登求才職缺的薪資若未達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說,這次修法是為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透過就業市場勞雇雙方資訊對稱,求職者就能在應徵前知道各職缺的薪資範圍,不會在面試後才發現薪資跟自己的期待有所落差,可以節省求職者的尋職時間成本。

陳世昌表示,雇主也可以更有效率地篩選到合適的人才,降低招募作業的時間和人力成本。雇主及求職者如需參考各職務類別薪資行情,也可到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查詢。

陳世昌強調,民眾只要有疑慮就可以向相關機關檢舉申訴,且雇主只要有揭露薪資,就應該照揭露的薪資給薪,可以高但不能低過揭露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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