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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 狼師、虐生或霸凌者最重終身不得任教師

  • 時間:2019-03-07 13:2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拍板 狼師、虐生或霸凌者最重終身不得任教師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長鄭淵全。(王韋婷 攝)

社會對處理不適任教師有強烈期待,行政院會今天(7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本不適任教師的解聘或停聘等級增加至7種樣態,且規定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案時,需增加外部委員比例,將教師比例降至二分之一以下。根據修法草案,包括狼師、虐童或霸凌等行為都屬不適任教師範圍。

行政院會7日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善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草案修改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8條、第21條和第22條,將原本不適任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的處置樣態,依照情節輕重程度不同細分為7種,包括終身解聘、解聘1至4年、解聘或不續聘且不得在原校任教、終局停聘、當然暫時停聘、暫時停聘與資遣,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結果更為一致。

為了避免老師在教評會有壓力,這次修法也調整教評會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案的結構,須增聘校外專家學者擔任委員,教師代表比例降至二分之一以下。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長鄭淵全說:『(原音)這樣的話可以舒緩壓力,可以提供公平、公正機會,這是修法有關學校教評會的調整。第二,修法之前第14條規定較為模糊,這次修法後把解聘、停聘、不續聘,一直到資遣分成7種不同狀況,就會有很明確處理方式。』

草案也將原本只具有行政指導性質的教師專業審查會提升至法律位階,增訂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審會,藉由客觀、專業、中立的第三方協助高中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

根據修法草案,包括犯內亂、外患罪判決確定;貪汙瀆職有罪判決確定;依公務員懲戒法受免除職務處分者;性侵、性騷擾;體罰或霸凌學生;變造、偽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證據;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教學不力有具體事實,以及違反學術倫理等都屬不適任教師範圍。

其中經學校性平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行為;性平會依兒少權益保障法確認有必要,或者體罰、霸凌學生至身心嚴重侵害者,最嚴重可終身解聘,不得再聘任為教師。

此外,這次修法也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明定教師的救濟制度採訴願或申訴擇一,讓教師救濟制度單純化,有利教師迅速獲得救濟。

除了教育部版本,立委共有9個版本的教師法修法草案,待政院版送入立法院後,將一併審查。教育部也表示,正在研議是否註銷被終身解聘不適任教師的教師證,待立法院審理草案時將提出與立委一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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