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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三讀 托嬰中心應裝監視器

  • 時間:2019-03-29 15: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兒少法三讀 托嬰中心應裝監視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院會進行宣讀程序。(蕭照平攝)

婦幼節前夕,立法院今天(29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給予兒少更周全保護。除了規定托嬰中心應加裝監視攝影設備,以及通報兒虐案件的吹哨者保密措施,也將建置狼師、惡保母等不適任人員資訊系統,並回溯分析6歲幼童死亡原因,以建立預防作為。而如果社工認為有虐童之虞但遭拒絕家訪,更可請求警方強制進入協助訪視。

日前幾起幼兒園對學童施暴再加上「買肉圓不加辣」就毆打小孩的虐童事件,不僅引起朝野立委關注兒少保護議題,也相繼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朝野立委對兒少保修法有高度共識,因此有默契地在婦幼節前夕完成三讀,藉此回應社會期待。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院會進行宣讀程序。(蕭照平攝)

本次修法有6大重點,包括「托嬰中心應加裝監視器」、「防阻狼師與不適任保母進入體系」、「6歲以下高風險兒童特別保護」、「警察得強制介入協助訪視」、「建立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分析」以及「通報人身分保密」等。

新法之所以增訂托嬰中心應加裝監視器,就是要回應先前幼兒園爆發集體虐童案件,不僅能保障當事人家長查明事實,也有助於雙方釐清責任。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說:『(原音)當然我們不懷疑保母愛心,但是就是說如果要從事托嬰的人,我們也希望能讓父母也安心。』

另外,為了強化園所機構安全,曾犯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經緩起訴或有罪判刑者,也不得擔任機構工作人員或負責人。

而由於現行社工在進行兒少家訪時常遇到閉門羹,因此,新法也增訂在合理懷疑兒少有危險之虞時,警察得依主管機管請求強制進入、協助專業人員進行調查或訪視。民進黨立委李麗芬進一步表示,司法單位還需回溯幼童死因,以利未來的預防作為。她說:『(原音)只要社工認為兒少生命、身體、自由有立即危險或可能有危險,就能報請警察機關處理,讓社工可以專心服務案家,犯罪調查就回歸檢警身上。社工要是發現孩子不見,警察也找不到,經評估有犯罪嫌疑,也能移請警察機關處理,希望透過公權力介入阻止更多憾事發生。』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院會進行宣讀程序。(蕭照平攝)

然而預防兒虐不全然是警政、社政人員的工作,其實鄰居的通報也很重要,但為了避免因通報引起糾紛,新法也加入保密條款,違者將予以開罰。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說:『(原音)我們在法律上也賦予一個通報保密義務,我們鼓勵更多人來共同維護兒童安全。』

針對法案三讀,國民黨籍的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徐志榮表示,這彰顯行政、立法兩院快速回應民意;而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進一步表示,立法院下一步希望在母親節前夕,三讀有關父母職能教育的「家庭教育法」、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教師法」,以及提高虐童刑度的「刑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以建構完整的「兒少四法」,回應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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