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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射雄三飛彈 公懲會判金江艦正副艦長降級改敘

  • 時間:2019-04-25 11: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誤射雄三飛彈 公懲會判金江艦正副艦長降級改敘
3年前發生的海軍金江艦雄三飛彈誤射案,造成漁船「翔利昇號」船長黃文忠死亡、3名船員受傷。此案經監察院彈劾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5日判金江艦艦長林伯澤、副艦長林清吉降級改敘,艦隊長胡志政記過2次,艦指部作戰科長李連仁及作戰處長林明華等6軍官申誡處分。 (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3年前發生的海軍金江艦雄三飛彈誤射案,造成漁船「翔利昇號」船長黃文忠死亡、3名船員受傷。此案經監察院彈劾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25日)判金江艦艦長林伯澤、副艦長林清吉降級改敘,艦隊長胡志政記過2次,艦指部作戰科長李連仁及作戰處長林明華等6軍官申誡處分。

公懲會判決理由指出,林伯澤等9人,分別未能確實辦理訓練及落實考核,且不符資格即申請甲操測考,後續審核機制未落實,火線安全接頭管理悖離法令與未盡監督管理職責。

公懲會認為,雄三飛彈是超音速反艦飛彈,為我國重要之軍事武器,為使充分發揮制敵戰力,艦艇、艦隊相關人員應熟悉飛彈系統架構、操控人員職掌、操作程序、指揮管制系統等流程,並應定期實施訓練、演訓、測試及執行臨時賦予之指定任務。但林伯澤等人分別未能確實辦理訓練、落實考核,且不符資格即申請甲操測考,後續審核機制未落實,復未盡監督管理職責,將導致公眾喪失對軍事單位執行職務之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自予以懲戒之必要。但審酌被付懲戒人等事後警省惕勵的態度,各判處降級、記過及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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