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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 外交部:有權協商配額

  • 時間:2019-05-27 11:4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 外交部:有權協商配額
外交部次長謝武樵在立法院表示,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我方享有協商配額等大多數權利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台灣打算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外交部今天(27日)在立法院表示,這次是以「中華台北」名稱提出申請,若能加入之後的地位「幾乎與締約方相同」,除了沒有締約權與被選舉權外,其他權利都能享有,尤其重要的權利是台灣可以參與配額協商。

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審查我國擬簽署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的「捕魚實體參與文書」,立委郭國文質詢時表示,政府打算用「中華台北」名稱加入,但我國在2002年開始參與的「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之延伸委員會」,卻能以「台灣捕魚實體」名稱加入,郭國文因此認為,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都將改名之際,是否也能用「台灣捕魚實體」參加「南印度洋漁業協定」。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司長陳龍錦答詢表示,每一個漁業組織的情況不同,外交部會研究「南印度洋漁業協定」使用其他名稱的可行性。

至於台灣加入的位階「幾乎與締約方相同」,外交部次長謝武樵表示,我方享有協商配額等大多數權利,只是沒有修改規則與競選正副主席的資格,謝武樵說:『(原音)一個是我們沒有針對協議的修約部分可以參與,一個是對於這個組織的主席或副主席這些職務,我們不能被選舉,其他我們都可以。』

郭國文追問台灣是否有被納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的「爭端解決機制」內,外交部條法司司長梁光中回應時確認台灣有被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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