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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年改釋憲 大法官明公布解釋文

  • 時間:2019-08-22 11:4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軍公教年改釋憲 大法官明公布解釋文
由立委提起的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將在8月23日下午4時公布合憲或違憲解釋。(資料照片/CNA)

軍、公、教3起年改釋憲案,大法官將在明天(23日)公布解釋文,主要爭點包括修改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給與基準規定,是否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侵害受規範對象的財產權、扣除18%優存利息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等。紛擾兩年的軍公教年改,釋憲結果也備受關注。

司法院大法官受理軍公教年改釋憲案,經過去年底到今年6月分別召開3場說明會、言詞辯論後,將在8月23日下午4時公布合憲或違憲解釋。

年改釋憲分為3案,分別是立法委員江啟臣等38人聲請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107年度憲一字第10號)、立法委員林德福等38人聲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7年度憲一字第3號)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7年度憲一字第2號)部分條文違憲案。

聲請人之一的親民黨立委李鴻鈞說,年改的問題有3個重點,就是年金破產原因的責任歸咎、政府與軍公教人員的契約關係被單方面破壞、以及投身軍公教人數大幅下降,希望大法官能面對這些問題,好好解決,不是只有關注財務危機。李鴻鈞:『(原音)當初在年金的四大基金,你去救股市也好,或是他的使用範圍投資各方向也好,實質上造成他破產的原因不是單純只有在支付上面,所以政府責任的追究其實都沒有去檢討,這個問題現在不去處理,未來還是會遇到,所以只是把它歸咎於單方面的軍公教人員的身上,我覺得對軍公教人員是不公平的。』

大法官針對軍公教分別列出6至8項爭點,包括修改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給與基準規定,是否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侵害受規範對象的財產權;施行後過渡期間內,扣減退除給與優惠存款利息規定,因而減少退除給與,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最低保障金額」者,停發退休俸或贍養金,是否有侵害平等權、工作權與財產權等。

由於軍、公、教三起年改案性質相近,大法官決定同日公布釋字781號(軍)、782號(公)、783號(教),不過由於大法官的背景來自不同領域,釋憲結果目前仍難以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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