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總統府祕書長陳菊今天(23日)沒有列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私菸案專案報告一事,總統府回應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一款規定,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機關是行政院而非總統府或總統幕僚,總統府祕書長除於立法院審查總統府預算案,以及審查總統府主管法案時列席備詢外,不應立法院之邀進行報告,以符憲法規定與憲政慣例。
總統府表示,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前總統府祕書長楊進添就兩公約、廣大興案等事項,前總統府祕書長曾永權就甘比亞斷交案,都曾受立院相關委員會邀請,而都依相同憲政慣例、以府函婉復不予列席。
總統府說,雖然基於憲政慣例,總統及府幕僚不必出席委員會,但基於對立法院的尊重,委由副祕書長施克和率政風處長至財委會説明。
總統府重申,特勤人員涉私菸案,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依照總統府慣例,祕書長不干預軍職人員事務,總統也已指示國安局長邱國正主責私菸案的行政調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