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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納管改造玩具槍 擬罰150萬

  • 時間:2019-09-26 16:4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納管改造玩具槍 擬罰150萬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非法槍枝攸關人命,必須予以防治,不能討價還價。(圖擷自蘇貞昌院長臉書)

近來街頭治安事件頻傳,台北市今天(26日)再次於行政院會提出請求,希望行政院協助管制槍枝改造問題。行政院長蘇貞昌當場裁示,非法槍枝攸關人命,必須予以防治,不能討價還價。他要求相關部會於下週行政院會提出修正法案。另外,法務部與檢察官在法律作業要求方面,若有其他需要,也一體規範 。

台北市副市長鄧家基在行政院會二度提案,指出台北市查獲的非法改造槍枝,多是來自於特定的業者,將玩具槍改造成有殺傷力的槍枝,希望中央協助管制。

蘇揆指出,這涉及兩方面問題,其一為製造「模擬槍」與「操作槍」規避法律規定,但卻極易改造為具殺傷力槍枝。其二為製造或販賣制式槍的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製造或販賣改造手槍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不一,若犯法者知道持制式槍與改造槍的刑度差異,易鑽法律漏洞。蘇貞昌請相關部會於下週行政院會提送修正法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蘇貞昌表示,市面上民間所持玩具槍應有所規範,應瞭解廠商生產過程,政府將於近期修法後在全國通案規範,會要求廠商配合。他說,國內絕對要有辦法防治,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及警政署應有相關資料,只要犯罪槍枝來自何處,政府一定要從源頭想盡任何辦法,做好管制。蘇揆請政務委員羅秉成儘速整合部會,從源頭落實非法槍枝管制。

針對台北市政府希望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之前,希望可用行政命令即時管制,並建議行政院研擬頒布暫時性命令,以即時強制方式,限制業者販售容易被改造、形成具殺傷力的操作槍,發揮即時管制效果,避免改造槍枝持續危害城市安全。

羅秉成回應指出,因具打擊底火才稱模擬槍,目前操作槍業者為規避,刻意製造沒有打擊底火的槍枝,不落入模擬槍的定義範圍內,因此是否可用行政命令方式擴張解釋恐有疑慮;因「具打擊底火」是法律規定,沒有辦法擴張解釋納入,一定要修法。

至於台北市政府所提,行政命令不可牴觸法律,也沒有權利擴張解釋。另行政程序執行法是針對個案有急迫性的執行行為才能適用,此案因非個案,而是通案性質。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主要修法要點為源頭管理,即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範圍並納管。其次為加強罰則,將販售、製造罰鍰從新台幣50萬元提升到150萬元,另對製造、運輸、買賣或交易,由過去的「報備制」改為「許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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